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我区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65号)以及《印发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11〕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下称公租房)的规划、建设、申请、分配、管理应遵循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公租房,是指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区内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引进人才以及异地务工人员等群体出租的政策性住房。
全文35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