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的期限
时间:2023-03-20 12:50:25 13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一、执行异议函件复议期限

执行异议复议期限是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执行异议的审理期限为多久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判决生效后的申请执行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判决生效后的申请执行的期限的规定有: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2、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3、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批准;

4、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5、自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执行;超过两年的,法院将不再受理执行申请。

四、判决书内容包括:

1、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2、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3、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4、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5、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五、强制执行的流程如下: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综上所述,判决生效后的申请执行的期限的规定有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自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执行;超过两年的,法院将不再受理执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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