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登记时,抵押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文件:(l)主合同及抵押合同;(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3)抵押登记申请书;(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5)以预售的商品房作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6)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7)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如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核后予以登记发证,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做抵押情况注记交给借款人,同时向银行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一、哪些房产不能办理抵押登记?
1、存在权属争议的;
2、根据城市规划,市区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存在权利限制的房产,例如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产、私人建房等;
4、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5、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6、以享有国家优惠政策购买获得的房地产不能全额抵押,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
7、违章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
8、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另外,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应当携带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身份证明、抵押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房产证副本可以抵押吗
房产证副本不可以抵押,必须是原件。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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