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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顺民社发〔2016〕198号)的精神,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经顺德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审核,现将审核通过的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在公示期内,任何个人或者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顺德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反映公示对象的相关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不得诽谤和诬告。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我中心将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据结果进行处理。
公示时间:从2016年11月28日起至12月2日止
受理单位:顺德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人才服务部
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鉴海北路362号
邮政编码:528300
电话:22229389、22228321、22205293
佛山市顺德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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