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顺德区高层次人才确认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加具意见和加盖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带签名的复印件一份(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提供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3.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
4.若您填报了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职业资格,请携带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
5.在我区就业的劳动合同(2年或2年以上)原件或者在我区购买社保的证明原件。
6.来我区创业的,提交申请人作为法人代表的营业执照原件或股东证明材料;我区柔性引进的一类或二类人才,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2年以上的协议(协议须明确申请人每年在我区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7.提交符合《顺德区高层次产业人才确认办法各类高层次人才资格条件的证书、聘书,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或奖项、称号申报材料,或国内(外)学历、学位原件(海外学历、学位需提供认证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原件(连同申报表格原件),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原件,或地税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上年度工资薪金所得)(外语申报材料请提交发证机构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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