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由于被拆迁房屋分为私房和公房,被拆迁对象为私房的,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所有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对象为公房的,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所有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房屋使用者。
房屋拆迁对象为出租房屋时,涉及人员范围比较复杂,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所有人、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谁能成为房屋征收部门的主体。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事先确定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门。村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居民委员会的任务是:(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爱护公共财产的义务,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二)办理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三)调解民事纠纷;(四)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五)协助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做好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年教育等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工作;(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全文50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