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证在征地拆迁中能补偿
(1)在展开房屋拆迁行动之前,务必确保所涉及到的拆迁文件齐备无缺。
(例如,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详细的拆迁计划以及拆迁方案等等;此外,还需要具备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
(2)对于所有的房屋拆迁活动,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拆迁许可证,并且须依法发布明确的拆迁公告。
(在公告发布后的30天之内,政府部门会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核发拆迁许可证。
)
(3)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有权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向被拆迁人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
(评估机构应由至少三名具有国家注册资格的房地产估价师组成。
)
(4)在确定附属物的价格时,应当充分考虑市场因素。
(5)在实施房屋拆迁前,必须制定详尽的拆迁补偿细则,包括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方式。
(6)在开展房屋拆迁工作的同时,也需要积极地宣传和讲解相关政策法规,如国务院第305号令和辽宁省第145号令。
(7)在与被拆迁人进行协商和沟通的过程中,需要耐心细致地做大量的工作。
(8)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双方需签订正式的拆迁补偿协议。
(9)如果在拆迁过程中未能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申请,要求行政机关进行裁决。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行政机关将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决。
)【在提交裁决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裁决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及土地使用证、被拆迁房屋估价报告、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以及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等。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能源双控对征地拆迁的影响
能源双控制度的核心目标在于对于能源消耗总量及强度进行双重约束,期望能够助力能源结构的深度调整以及能源利用效率的稳步提高。
此项政策与征地拆迁行为之间并无直接的法律关联性,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有可能引发一系列的间接效应。
首先,能源双控制度可能导致部分高耗能、高排放的企业或项目面临限制甚至淘汰的命运,进而对其所占据的土地使用权产生潜在影响。
若此类企业或项目恰好处于征地拆迁的规划区域之内,那么能源双控制度的严格执行便有可能加快或者放慢征地拆迁的整体进度。
能源双控制度亦有可能对征地拆迁的赔偿标准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在设定征地拆迁赔偿标准的过程中,通常会充分考虑被征收土地的特性、用途、产出价值等诸多因素。
能源双控制度的实施或许会改变被征收土地的用途或产出价值,从而对赔偿标准的确定产生潜在影响。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能源双控制度对征地拆迁的影响并非绝对的,而是要视具体的政策执行情况、地域差异以及征地拆迁项目的特殊性而定。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必须全面权衡各类因素,以便制定出更为合理的征地拆迁方案和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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