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司法强拆,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定期间,不履行赔偿决定。第二十八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有补偿金额、专用账户存储账号、产权交易用房、周转房的位置和面积等内容;二是强制拆迁听证原则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公开原则是听证程序顺利进行的前提,也是防止权力任意行使的有力保障。具体来说,公开原则要求听证程序公开进行,听证前发布公告,告知利害关系人听证程序的时间、地点、事由等;允许群众和记者旁听,并允许记者采访报道;在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有权在公开听证场所陈述和辩护,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和证据。职能分离原则,是指在听证过程中从事审判和审判式听证的机构或者人员,不得从事与听证和审判不相适应的活动,以保证审判的公正性。为了保证对方当事人有效行使抗辩权,保证行政决定的适当性和合法性,应当在听证和强拆决定举行前,将听证涉及的主要事项和听证的时间、地点告知对方当事人是制造的。案卷排他性原则是,正式听证程序中作出的决定只能以案卷为依据,不能以案卷外当事人所不知道、所不能证明的事实为依据。保护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和反驳证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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