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作为单位的重点引进人才,张先生虽然享受到优厚福利待遇,但也被单位设置了各种各样的“条条框框”。“我与单位签订的保密协议违约金竟高达40万元。”张先生如今想要跳槽,可却被这巨额的违约金羁绊了手脚。日前,张先生特地找到了晨报法援热线咨询求助。面对形形色色的劳动纠纷,劳动者该如何维权?本周法援对此将重点关注。
40万元违约金让员工不敢跳槽
两年前,张先生研究生毕业之后,被一家软件公司作为重点人才引进。“合同一签就是五年。”张先生说,当时对方给他开的条件很高,他也就应承了下来。如今,在单位做了两年,感觉已经没有了发展空间,张先生萌生了跳槽的想法。然而,当看到单位与其签订的保密协议之后,张先生却对跳槽一事望而却步了。据张先生介绍,其中仅违约金一项就高达40万元。日前,张先生找到了晨报法援,询问一旦跳槽的话,他是不是真的要为这巨额的违约金埋单。
法援解读:如果单位支付了相应的保密费用,张先生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但是违约金额确实偏高,打官司的话,张先生未必真的会被法院判决支付如此高的违约金。
单位发工资全部打白条
杨先生是在2004年进入南京一家大型的外贸企业工作。杨先生告诉记者,受到金融危机影响,外贸行业受冲击最大,其公司的效益屡屡滑坡。“公司的几个合伙人也在闹矛盾。”杨先生说,从两个月前开始,单位便没有再给员工发一分钱的工资。后来在员工的紧逼之下,公司领导干脆给每个人都打了一张欠条,说是6月份兑现。“现在都7月份了,我们还是一分钱都没拿到。”杨先生除了提出辞职,还准备通过法律途径向公司讨要拖欠的工资。
法援解读:杨先生的这种情况并非个案,很多单位在发不起工资的情况下甚至会用产品来替代,包括打白条在内,单位的这些行为都是不合法的,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现金的形式支付。如果公司倒闭了,在公司还没有清算注销的情况下,欠员工的工资可以在清算过程中用公司剩余财产优先支付。
上班期间开小差被老板开除
王小姐是南京一家网络公司的员工,几天前她在上班的时候,上网做了一点私事,“我就是在网上和一个朋友多聊了两句。”王小姐委屈地说,不想却被老板逮个正着,第二天单位人事部门就通知王小姐,说她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要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王小姐总觉得单位做得过分了点,可又不知该怎么办。
法援解读:这家网络公司的做法明显不合法,王小姐完全可以先向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的话,王小姐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读报学法:
劳动者维权有四个途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因此,解决劳动争议分四步走。
第一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自行协商。
第二步:由所在用人单位调解委员会调解。
第三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第四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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