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季度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年终奖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的计算
按照年终奖缴税规定,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3500元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1:李某2016年年终奖为30000元,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为6400元,则应纳税额为1195元。
(1)30000÷12=25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2)年终奖应纳税额为30000×10%-105=2895(元)
(3)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为(6400-3500)×10%-105=185(元)
(4)当月合计应纳税额为2895+185=3080(元)
2.取得年终奖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费用扣除额的计算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年终奖减除“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再确定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这时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年终奖-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2:刘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3500元(只有3400元),2016年1月13日,该单位再向刘某发放年终奖30000元,因此,应将年终一次性奖金减除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额3500元之间的差额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据此,刘某在获得这笔年终奖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0元。计算过程为:
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3500-3400)=29900(元)
29900÷12=2492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应纳税额为29900×10%-105=2885(元)
3.是年终奖除以12低于2000也要纳税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后的余额,低于法定费用扣除额3500元也应该纳税。
因为纳税人的费用扣除额在工资中已扣除,用全年奖金除以12,主要是为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不能作为判断是否纳税的依据。
例3:高某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8000元,用全年奖金除以12后为1500元,虽然这低于法定费用扣除额3500元,但也应按相应税率缴纳税款1775元。
18000÷12=15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应纳税额为18000×3%=5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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