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的具体程序如下:
1;
(2)后台接到报告后,要求客户填写《商业事故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告由后台填写);
(3)后台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号,立即查找保险单复印件,复印保险单、保险单复印件及附表。
核对保费费用,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复印件(业务统计表)上签字确认(特殊付款需附协议或协议);
(4)确认保险标的物在保险有效期内或事故发生前支付,要求客户填写事故备案查询表,立案(如电话、传真等,由检查人员填写),并按报告顺序填写申请号;
(5)出具索赔文件。立案后,应向被保险人出具相关索赔文件,并告知索赔程序和方法(检验人员负责电话、传真报案);
(6)通知检验人员报案损失和事故地点。上述工作将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及时报告非常重要
如果发生道路保险事故,被保险车辆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致电保险公司。
发生非道路(如居民区)保险事故时,被保险车辆应及时(48小时内)向公安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报告。
被保险车辆发生人身伤害保险事故时,应及时抢救伤者和重伤者,向医疗部门报告,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并与医疗损害评估部门协商。
被保险车辆发生盗窃、抢劫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不可抗力除外),同时向保险公司报告。之后,还要配合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做好记录并进行现场调查;到报社进行说明;到养路费审计处停止行驶;公安机关进行侦察;如果被盗车辆被发现三个月内追回,保险公司将赔偿因盗窃、抢劫造成的修理费用。如果三个月后车辆仍未收回,保险公司将办理权益转移;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手续,办理索赔。
2。检验与定损(1)检验人员接到保险公司内部通知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验(异地受损物检验可由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P>(2)要求客户提供相关文件;
(3)指导客户填写相关索赔文件。
注:
为了尽快到达事故现场,保险公司在全国各地设立了网上损失评估点,并将尽快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和损失评估。保险公司将派出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被保险人应当与保险人共同检查,确定修理项目、方法和费用。无需现场调查和损失评估:被保险车辆被拖至事故现场附近的修理厂。如果修理厂是保险公司的远程损失评估点,可以直接评估事故车辆的损失。不,你可以联系保险公司,派专业人员来确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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