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交通事故案件立案所需的材料1.民事起诉状的准备: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并加盖个人印章。通常情况下,原告需要向法院递交四份起诉状,针对三名被告分别准备一份,以备法院存档以及每位被告各留一份;
此外,还需准备一份详细的证据目录列表以及相应证据的复印件,原始凭证请自行妥善保管。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若是自然人,只需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3.若申请人已委托律师处理此案,则需由律师提交授权委托书和由律师事务所开出的公函。
二、交通事故伤残赔偿争议的诉讼材料要求如下:
1.起诉状:需提交一份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供副本。起诉状的正本与副本都必须提供原件,且原告作为个人需亲自在具状人一栏中签名,而原告为单位的话,则需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主要证据材料:同样需按照被告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能够证明原告享有诉权的证据;
(2)能够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起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据;
(3)能够证明原告所诉事实、理由确实存在的证据;
(4)其他能够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
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文件:
(1)原告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必要,还需提供原告的户籍证明;被告为个人的,需提供其户籍证明或暂住证明;
(2)原告为单位的,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被告为单位的,需提供其工商登记证明。
4.如申请人选择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则需额外提交一份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提供原件以便查验。
5.如申请人选择委托律师进行诉讼,则需额外提交一份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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