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单位没给备案,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出具有效证件去劳动局进行备案。如果单位拒不履行义务,可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解除劳动合同书不仅要加盖公司公章,还要到社保局办理减员,并在解除劳动合同书上加盖劳动就业服务局、社保局的备案章。这样才算履行完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交完备案表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劳动者办理社保减员和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劳动者可以依法办理社保转移或者个人灵活缴纳,劳动者可以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一、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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