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如何购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果失业了,失业保险金如何申领?日前,针对市民较为关心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问题,我市社保部门作了详细解答。
以个人身份也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今年43岁的吕女士是玉林市某县城的个体工商户,从来没有参加过社会保险。日前,吕女士向本报咨询,像她这样的情况,是否能以个人的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政策衔接
市社保局的工作人员答复,吕女士可按个体工商户人员身份,持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社会保险以统筹地区为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办理参保。具有玉林户籍的自由职业者,或在玉林市境内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该类人员需持个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营业执照原件等相关资料(含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或营业执照注册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参保申请,填报《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审核通过后,即可参保。
目前,我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核定的缴费基数20%比例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12%计入统筹基金,8%计入个人账户。
办理流程
个人参保登记窗口→前台审核(业务经办人初审、复核)→建立个人信息档案及个人账户,核定缴费基数和缴费金额。
失业了,哪种情况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小陈是某企业员工,单位1年前已为其办理了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手续。一周前,他被公司辞退了,至今尚未找到工作。小陈听说像他这样的情况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想咨询一下,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政策解读
我市社保局的工作人员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等政策法规规定,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的。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由该单位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材料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同时用人单位需及时向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书面告知失业人员本人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再凭失业登记证明等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并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所需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并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相关待遇。此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当参加当地指定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提供的职业技能培训,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培训的,将停发其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
注意事项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需提供如下材料:失业登记证明;原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下联;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开户银行开设存折或卡,提供存折或卡号复印件;失业人员如有在属地以外的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的,须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至属地,以便合并计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和发放标准如何计算
《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缴费时间确定:(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可以领取14个月失业保险金;(三)累计缴费时间超过5年的,每超过1年,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应当从重新就业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办法》还对失业保险金的具体发放标准有如下规定:(一)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15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二)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的基础上,每超过一年,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最低工资标准变动情况及时确定各区辖市、县(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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