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要件分析
时间:2023-08-21 07:10:07 26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本文介绍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需要满足的构成要件,包括存在受损失的事实、行为人存在重婚、有配偶、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违法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以及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需要满足以下构成要件:

1.存在受损失的事实。有损害事实的发生是指配偶过错方因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而导致婚姻破裂从而离婚。

2.行为人存在重婚;有配偶这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违法行为。

3.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应具有因果联系。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应具有因果联系是指过错方实施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引起离婚,并且是造成无过错方物质或非物质损害的直接原因。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构成要件是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在离婚时,无过错方因无过错方受到的损失而向有过错方提出的一种民事赔偿制度。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无过错方因本法规定的情形或者无过错方的其他权利主张,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人应为无过错方,且无过错方提出赔偿请求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构成要件包括:无过错方、因无过错方受到的损失、无过错方提出赔偿请求且超过一年。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需要满足以下构成要件:存在受损失的事实、行为人存在重婚、有配偶、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违法行为、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应具有因果联系、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在离婚时,无过错方因无过错方受到的损失而向有过错方提出的一种民事赔偿制度。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无过错方因本法规定的情形或者无过错方的其他权利主张,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人应为无过错方,且无过错方提出赔偿请求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构成要件包括:无过错方、因无过错方受到的损失、无过错方提出赔偿请求且超过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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