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枣庄市农药广告审查流程有哪些
1、受理
2、技术审查,出具意见
3、将审核意见报厅领导审批
4、审批,出具审批意见
5、根据审批意见作出决定
二、枣庄市农药广告审查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主席令第二十二号
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2〕52号“农药广告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
三、枣庄市农药广告审查的时间以及地点
窗口名称:3楼社会事务区
办事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社会事务区C04窗口(省农业农村厅)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窗口序号:C04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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