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社区地下停车位归谁所有。在实践中,如果地下停车位的面积已经计入共享面积,则归业主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在建筑区划中,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停车位和车库的所有权由当事人出售、附赠或出租。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停车场的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在建筑区划内,规划停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地下埋藏物的归属权怎么确定
地下埋藏物不一定属于国家,埋藏物的所有权主要有三类人,分别是发现者,埋藏地点所有权的拥有者,还有就是国家。
地下埋藏物所有权归属问题:
(1)由发现者取得所有权;或在他人土地内发现埋藏物的,其所有权的一半属于发现人,一半属于土地所有人。法国、德国、日本民法即采此规定。
(2)归发现地点的土地或动产所有人所有,发现人有请求相当报酬的权利,瑞士民法典即作此规定。
(3)归国家所有,国家对发现者给予奖励。中国和前苏联均采此规定。发现埋藏物是事实行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可为发现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全文51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