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屋拆迁补偿按照房屋面积计算,而非按人头计算。拆迁前需要调查评估房屋情况,确保客观公正。已登记房屋以权属证书和登记簿为准,未登记建筑按政府认定处理。农村拆迁补偿也是按照房屋进行,包括货币补偿、房屋调换和宅基地安置。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拆迁补偿是按照房屋面积计算的,而非按人头计算。房屋面积一般以房产证上载明的面积为准。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拆迁评估前,需要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确保评估对象的全面客观。同时,房屋征收部门应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登记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处理结果。对于已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若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除非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否则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农村拆迁不是按照户口或人头进行补偿,而是按照被拆迁房屋进行补偿,包括货币补偿、产权房屋调换和宅基地安置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拆迁补偿是按照房屋面积计算的,而非按人头计算。房屋征收部门在评估前需进行调查,确保评估客观全面。已登记房屋以权属证书和登记簿为准,未登记建筑按政府认定处理。农村拆迁补偿包括货币补偿、产权房屋调换和宅基地安置等。根据法律规定,拆迁补偿应确保合理公正,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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