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屋租赁合同登记租赁登记(1)房屋所有人向房屋所在地租赁的形式,并填写《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提交文件:
1。房地产权证或其他证明其产权的有效证件;
2、出租人身份证明或合法资格证明;
3、承租人身份证明或合法资格证明:
(1)承租人为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女性需提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深圳户籍除外)。承租人须提交政府批准的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2)缴纳税费(一)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一)出租人按月租金的2%向区主管部门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2)转租租金高于原租金的,转租人按月租金的2%支付房屋租赁管理费。(3)纳税。出租人为单位的,应当向税务部门缴纳印花税;
2。出租人为个人的,应当向税务部门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4)房屋租赁中止登记。申请:
申请暂停租赁土地上的房屋租赁。
2。受理申请:
暂停租赁登记应提供下列文件:
(1)租赁双方签署的暂停租赁申请;
(2)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5)中止租赁的审查:租赁管理处对租赁双方进行调查,提出初步意见,报主任审理。(6)停租:
停租是经局长核实后批准的。出租人凭本证明到税务部门办理终止租赁的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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