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发行股份条件:
(一)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组织机构健全,经营良好;
(二)公司发行的普通股仅限一种,同股同权;
(三)向公众发行的部分不低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其中公司员工认购的股本不得超过拟向公众发行股本总额的10%;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酌情降低向公众发行的部分比例,但最低不低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15%;
(四)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五)近三年发行人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六)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什么是破产重整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五条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
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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