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拆迁时,针对居住权的补偿应当是这样的:
1、居住权人无权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部分补偿明显是给予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的;
2、居住权人有权获得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这部分补偿明显是给予因受征收影响需要搬迁和临时过渡安置的人员的。而在被征收房屋设立居住权的情形下,这部分损失显然会发生在居住权人而非所有权人头上。
3、居住权人无权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前所述,居住权解决的是权利人的居住生活需求,不包括“收益”权能。住宅房屋依法也不能用于生产经营,故原则上难以产生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居住权人有权获得政策性奖励金。拆迁中的奖励金主要是奖励被征收人配合签约腾房或者自愿选择某一特定补偿方式的。而在这些方面居住权人的态度将起到十分关键的作用。故此,奖励金的一部分应当属于居住权人。
不过,上述并非居住权人所应当获得的最重要的补偿。对“居住权”的补偿才是对其权利影响最直接、最现实的。
原则上,当被征收房屋设立有居住权时,被征收人应当与居住权人一起在签订补偿协议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这一补偿方式,以确保其居住权能在拆迁后得到保障。
也就是说,居住权人有权继续在安置房内实现其居住生活的需要,所有权人的选择必须保障其未来的居住权益。
遇到不还钱的人该咋办
遇到不还钱的人,用以下方式要求还款:
1、协商:当事人可以再次自行协商要求还款。
2、调解: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由第三者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
3、仲裁。如果欠条约定了可以仲裁的,根据仲裁条款进行仲裁。
4、诉讼:有欠条、借条或合同的,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对方支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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