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具体指: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一方或者第三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3、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4、显失公平的合同。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类型有哪几种
一、可撤销合同类型有哪几种
1、可撤销的合同的种类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不可撤销合同有哪些
不可撤销合同有以下两类:
1、合同中有不可撤销的表示,合同中不可撤销的表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可以用不同的方式作出,最直接和最清楚的方式是由要约人在要约中作一个有效的声明;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依其信赖行事。适用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的原则,受要约人的信赖可源于要约人的行为,受要约人的信赖也可源于要约本身的性质,并且依信赖进行了合同的准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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