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出境证件罪既遂判刑: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条,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什么是骗取出境证件罪?
骗取出境证件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对出境证件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等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证件,将此证件用于犯罪活动的;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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