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内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1)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
(2)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且无其他用途房屋。
在征地拆迁或旧城改造中选择货币安置、货币安置总额不超过3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低收入被拆迁家庭,具备以上(1)、(2)、(3)款条件者,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凡户籍属于我市农村,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1)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
(2)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并在五城区(含高新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3)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及其他用途房屋。
二、有关户口中几种情况的解释
1、人、户分离的家庭如何申请?
长住地与户口分离的,在申请人居住地申请。
2、家庭人口如何计算?
按正住人口计算人口,申请人户口中含非直系亲属或靠户口的,原则上不计入家庭人口。
3、单亲家庭如何申购?
单亲正住户口两人以上的,可以申请。申请人子女还应同时符合其他各项申购条件。
4、家庭中只有一个人的户口在五城区能否申购?
只有一个人的户口在五城区的家庭,原则上不得申购经济适用房。
三、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需准备什么材料?
1、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居民常住户口及复印件
2、申请身份证、婚姻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3、现住房屋的证明材料,如是自由住房须带产权证,是租赁私人住房或单位安置的非住宅,须持租赁合同或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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