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区别在于:不可抗力一般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而情势变更后合同即使仍然处于能够履行的状态,只是履行会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况;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事由,而情势变更而引起的风险应由合同双方共同承担,当事人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必须请求法院作出裁判。
一、情势变更与显失公平的区别有哪些
民法典中情势变更与显失公平二者的区别有:情势变更是不可归责于合同订立当事人的客观原因造成的,而显失公平是由一方的责任而造成的。一般出现显失公平后,一方当事人可在签订合同后一年内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而情势变更可以立即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包括哪些?
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有以下这些:1、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又称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它要求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此规定可以理解为在合同履行问题上将诚实信用作为基本原则的确认。3、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债务的履行原则。4、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使合同成立的基础发生变化,如继续履行合同将会造成显失公平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解除合同,以消除不公平的后果。情势变更的实质,乃是诚实信用原则之具体运用。
三、合同变更的原因包括什么方面
合同变更的原因包括的方面有:1、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变更;2、因情势变化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而变更;3、因当事人违约而变更合同因当事人违约而变更合同的;4、因订立时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变更;5、因当事人自愿而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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