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情势变更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发生了根本变化,使得合同关系无法继续履行,从而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的法律原则。不可抗力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无法预见、无法控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造成巨大损失的情况。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法律责任、后果和表现形式上。
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有以下区别:
1.法律责任不同。不可抗力可以部分或全部免责,而情势变更一般不能;
2.后果不同。情势变更相对可以克服,而不可抗力不能克服;
3.表现形式不同。情势变更主要表现为意外事件,如物价飞涨、货币严重贬值等,而不可抗力主要表现为自然灾害。
情 势 变 更 与 不 可 抗 力 的 不 同 之 处
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的不同之处在于,情势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后,由于客观情况发生了根本变化,使得合同基础丧失或者动摇,从而使合同关系失去原意。而不可抗力则是指在合同成立后,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变得极为困难的情况。
情势变更需要满足四个条件,即要有客观情况发生根本变化、该变化使得合同基础丧失或者动摇、这种变化是不可逆转的、这种变化使得合同关系失去原意。而不可抗力则不需要考虑这些条件,只需要证明在合同成立后,发生了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并且这种情况使得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变得极为困难的情况。
因此,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的不同之处在于,情势变更需要满足更多的条件,而不可抗力只需要证明客观情况的发生。
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在某些情况下存在差异。情势变更需要满足更多的条件,而不可抗力只需要证明客观情况的发生。这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情势变更可能比不可抗力更有说服力。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二条
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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