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通知对方如何认定合同解除时间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认为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并不当然解除,该当事人可以不与对方协商,通过通知方式解除合同,将解除合同的主张通知对方当事人,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该合同解除。因此通知应作为解除合同的生效要件。对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解除提出异议。
二、合同解除权概述
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能发生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解除权具有以下性质:一是解除权属于形成权。合同解除仅凭解除权人单方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即可,不需要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二是解除权属于不可分性权利。首先,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一方为数人时,解除权应由该数人行使或向该数人行使。这在学说上被称为“解除权的不可分性”。因为,如果解除不是对全体合同当事人一律生效,法律关系将会复杂化。其次,解除权消灭不可分,解除权就当事人中之一人消灭时,就他人亦消灭。在解除权的类型上,根据前文对合同解除的分类,从解除权发生原因角度,可以将解除权分为法定解除权和约定解除权。所谓法定解除权,是指由法律规定而发生的解除权,即法律在一定情况下赋予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
三、合同解除权的行使程序
行使解除权的程序必须以当事人享有解除权为前提。由于解除权的性质属于形成权,故其不需要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需要解除权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注意事项;解除的意思表示无须以诉讼的方式为必要,但并非不能以诉讼的方式行使。如果解除权人以诉讼的方式行使解除权,合同应自起诉状的副本送到被告时解除,而非法院作出判决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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