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劳动者没有主动提出解除劳务派遣合同(也就是没有书面的辞职信函)或自己不愿签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劳务派遣公司在解除劳务派遣合同时,应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一、劳务派遣合同终止需要补偿金吗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合同终止,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劳务派遣合同期满,劳动者不再在被派遣公司工作的,没有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被派遣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订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如果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中规定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的,应当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除此之外,如果存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劳务派遣单位也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务派遣合同要如何解除
劳务派遣合同可通过以下方法解除:
1、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
3、劳务派遣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
劳务派遣签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明确规定派遣公司签订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防止派遣公司不签、迟签劳动合同;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就无从证明劳动者与派遣单位的关系;
2、明确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和没有依法缴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防止不缴、漏缴社会保险;
3、明确规定派遣公司承担工伤事故责任的义务、劳动纠纷的处理等等,避免发生纠纷时难以区分法律责任;
4、双方可以约定派遣员工在哪些情形下可以退回劳务公司及员工退回方式;
5、双方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用工企业在派遣协议中应明确规定派遣公司违约应承担所有损失并且用工企业有权解约。
三、怎么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后,或者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规定的侵犯劳动者权益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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