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单面墙体若面积不足五平方米,可容许存在一处空鼓现象,且该空鼓区域面积不可大于五平方厘米;而当墙面总面积大于五平方时,最多只可容忍两处空鼓,且每处空鼓面积亦不得大于五平方厘米。因此,对于超出以上规定范围的空鼓情况,业主有权要求拒收房屋。
此外,在检验空鼓状况时,通常采用小型铁锤进行检测,空鼓部位发出清脆响声,而处于实体墙上的区域则表现为较为低沉的回音。如无铁锤可用,亦可使用手掌、指尖或其他质地坚硬之物逐次轻敲墙壁,若听到清脆的声音,即表示可能存在空鼓现象;若连续敲击均呈现沉闷回音,则表明墙壁为实体墙面。若检查中发现空鼓现象严重,势必对未来住户生活产生不利影响。此时,本应坚决向开发商提出整改要求,并坚持原则不做妥协。通常的整改方法是在发现的空鼓位置画出整齐的四角形,将空鼓部分彻底铲除后,再行涂覆新的填充材料。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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