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知识产权收益怎样分配
离婚知识产权收益分配规则如下:
(1)知识产权财产收入明确的时间在结婚前,即使婚后收入实际取得,收入仍为个人婚前财产;
(2)知识产权财产收入明确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无论实际收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收入均归夫妻共同所有;
(3)离婚后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为个人财产。
在识别和分割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益时,由于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性和财产性,一般认为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内容只能属于作者或发明创造者,只有财产权才能继承、转让和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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