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一方是否能向对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时一方一般是不能向对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但若因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导致双方离婚的除外。
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要件:
1.须有法定违法行为。这里的法定违法行为是指《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违法行为。
2.须有损害事实。承担民事责任,必须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前提条件,但对于婚姻损害后果的衡量,是不能通过有形的、外在的、程度大小的客观标准来计算的,因此只要过错行为能对婚姻关系产生破坏的,就应认定过错行为产生了损害后果。
3.须有因果关系。即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法定行为,必须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造成无过错配偶遭受精神损害的直接原因。
4.须有主观过错。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以配偶一方有故意的过错为主观要件,即配偶一方故意实施法定违法行为。
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约定的补偿,是必须执行的,如有违反,则协议离婚的可诉讼要求给付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判决离婚的,判决生效后,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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