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未能依照合约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此种现象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相关的违约责任主要包含如下几个方面:
(一)债务人类型的继续履行。
在此过程中,也被称为实际履行责任,当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未按合约规定履行职责时,有权依法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诉,通过司法途径来推动债务人实质性地履行合同下的各项义务;
(二)对不履行合同的弥补补救措施。
若债务人未能如约履行合同义务,那么债权人除了可以寻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支持外,还可以视合同实际执行状况,要求债务人采取适当的补救履行措施;
若有一方在履行合同时未尽其责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合规,在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之后,对方仍遭受损失的,则该方应对所产生的经济损失负责赔偿。
这种责任形式具体表现在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及适用定金罚则等多个维度上。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全文42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