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人的义务按照法律的规定归纳为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按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等。
承揽人义务有什么
承揽人义务包括:
(1)按约定完成承包任务并交付工作成果;
(2)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力完成约定的工作;
(3)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
(4)接受定作人接受合理监督;
(5)独立对加工作物交付前发生的意外损失风险承担责任。
承揽人,又称承包人。是指在合同中独立完成约定工作,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力向对方交付工作成果的当事人。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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