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在国外送达程序
(一)国内有直系亲属愿意转达的,在当事人授权情况下可以代为签收,以授权书为准。
(二)有固定地址的,可以跨国快递或邮寄送达,以签收回执为准。
(三)可以在当地媒体发布公告,公告送达,以公告媒体样本为准(如当天报纸、电视新闻录影等)。
(四)有条件派遣工作人员到所在国与当事人接触的,可以直接送达,以送达回执签章为准。
(五)人不在的可以留置送达,以门牌下张贴公告的照片为准。
二、被告人在国外怎么起诉
由原告所在地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起诉离婚被告在国外怎么办
起诉离婚被告在国外,可以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人民法院会根据情形送达传票,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用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即视为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采用。国内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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