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收益要交企业所得税。
企业投资收益是否需要缴税要区分不同情况,企业投资收益需要缴税的情况是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都计入收入总额,其中包括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税法规定的条件免税,是不需要交所得税的。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免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税法规定的条件免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特定收入免税。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收入总额中不征税收入有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投资收益需要并入企业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但对于法人股东来说,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等于或低于被投资企业,免征投资收益所得税;如果高于被投资企业,可以差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一、原企业所得税法的所得税处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该法第三条同时规定,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所得税;外国企业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发生在中国境内、境外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利润(股息)和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从中国境内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7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18号)规定,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润、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如果投资方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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