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养人无子女证明哪个部门出具
1、申请人是个人的到本人户籍地镇、街道人口计生办提出申请;是夫妻的到女方户籍地申请;
2、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受理、初审;
3、区人口计生委审核出具《无子女证明》。
二、收养小孩的条件
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收养人应该同时具备的收养条件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小孩,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三、符合什么条件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丧失父母的孤儿;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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