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洱市职称申报评审及证书管理流程
官方数据无
二、普洱市职称申报评审及证书管理的受理条件
在我省所属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公务员、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申报范围。
三、普洱市职称申报评审及证书管理的设定依据
1、《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第二十六条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照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认。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其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照规定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部门备案。
2、《人事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14号)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实行分级管理,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授权组建具有权威性、公正性的跨部门、跨单位的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审组织,按照颁布的标准条件和规定程序对申请人进行评价。第十条资格评定办事机构设在被授权的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接受咨询等日常工作。第十九条评委会评审结果由相应人事(职改)部门审批,资格评定办事机构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经审定的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持评定结果通知书,到资格评定办事机构或其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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