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日报讯(陈静莹)今年5月,汕头被省劳动保障厅列为我省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市。为做好此项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汕头市建设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市工作方案》,力争达到依法规范劳动关系,保障合法权益,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总体目标。
实现这一目标的具体任务是:培育一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企业,2007年建设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企业20家,2008年达到40家;劳动合同签订率继续提高,2007年全市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5%以上,2008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管理不断规范,劳动合同内容规范合法,劳动合同得到较好履行,劳动合同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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