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同时填写工作单位。法院对当事人的工作单位是要核实的。离婚的起诉状中,当事人的工作单位是应当要写明的。起诉书的写法:应当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半年后再次起诉离婚会判离吗
第一次法院判决不离婚,半年后可以再次去法院起诉,如果一方还是坚持不离,法院判离得可能性能占80%。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项规定说明,不准离婚的判决生效后,原告在六个且内又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不会受理。
这项规定还说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判决生效满六个月后,是可以再提起离婚诉讼的,此时,法院就会受理并依法进行审理。所以同妻可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之后,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时法院就会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依法判决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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