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雇员侵权雇主追偿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该条中“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他人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该条中的“重大过失”,是指在正常情况下责任人在法律行为能力范围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事故不会发生而未采取措施所造成的事故及损失为过失,重大过失是一般人都能预见,作为有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却没有预见或预见到但轻信不会发生而造成事故或损失的一种主观心态。雇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时,只有在雇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时候,雇主才能向其追偿,否则应该由雇主承担侵权责任。
二、行为构成侵权的条件
1、行为人从事了违法侵权行为。指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对其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具有违法性。
2、受害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即指行为给其他民事主体民事权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自身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的心态。
4、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指是因为行为人的行为而给其他民事主体造成了民事权益的损害,行为人的行为是其他民事主体权益受到损害的原因。
三、雇员侵权雇主承担责任的条件
(一)雇员的职务行为。雇主对雇员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是雇员行为是在履行职务或完成雇主交付任务过程中实施的;如果不是履行职务的过程中或者超出职务范围雇员实施的行为,雇主不应承担责任。
(二)为了雇主利益的行为。维护雇主的利益是雇佣关系的核心,即使雇员的某些行为不是职务行为,但是其是为了维护雇主的利益,或者雇主是该行为的实际受益者时,雇主也要对雇员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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