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租房必须拆除隔断恢复原状,消除安全隐患。市公安局、市规划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出《通告》,加强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国庆前,《通告》将全部发放宣传到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
今天上午,记者从市政法委获悉,《通告》明确指出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禁止将违法建设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
对存在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应当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建筑结构安全隐患、火灾隐患等危及人身生命安全的出租房屋,应立即停止出租。因违反房屋租赁有关规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房屋出租人违法改变房屋结构或使用性质,将房屋隔成若干居室对外出租的,应当拆除隔断,恢复原状。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房屋建设和施工。禁止在宅基地、农村集体用地、公共绿地、市政用地等范围内进行违法建设。正在进行违法建设的,应当立即停止;违法建设房屋的,自行承担拆除损失。
房屋出租人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应主动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应当督促承租人办理相关证件,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信息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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