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女请求增加抚养费用这一议题,抚养费用的涵盖范围主要涉及到生活费用、教育费用以及医疗费用三者。
通常状况下,抚养费的数值是在离婚诉讼期间或者法院审理案件后通过协商或是裁决所确定的。
尽管如此,抚养费的数额并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环境的变迁,原先确认的抚养费已经无法满足当前孩子的实际需求,这种情况势必会导致直接承担抚养义务的一方产生较大的经济负担。
在此背景下,直接承担未成年子女抚养责任的一方有权在需要的时候提出要求,期望能够得到超过离婚协议中所规范的抚养费数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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