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抚养费过低,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
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律师补充: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但是不能一概的认为只需要支付抚养费就不用再额外支付医疗费、教育费等费用。应该在考虑该费用支出的原因以及数额,兼顾双方的利益来决定是否需要给付这方面的费用。
如不存在支付方经济状况明显恶化、劳动能力明显降低等特定情况,双方理应恪守离婚当时的约定。当然,提高抚养费的前提是对方有能力支付,不然对于另一方来讲是不公平的。
全文51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