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员负有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初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主要应承担如下义务和责任:
1、必须按时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人学;
2、必须保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接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让他们中途停学;
3、应按规定,交纳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杂费;(生活确实困难,无力支付杂费的家庭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减免)。
4、必须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配合学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长。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规定,对于那些未经批准,拒送子女或被监护人人学,以及让正在小学、初中就学的子女或被监护人中断学业的家长,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其他行政处分,开采取有效措施,责令他们送子女或被监护人人学。孩子是我们的未来,监护人应起到积极的作用来帮助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照顾其生活,关心孩子学习,做孩子生活中的榜样。尽到作为一名监护人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什么是法定监护人义务?
在我国关于法定监护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定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且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实施侵害行为,进而导致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末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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