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人生前立有数份遗嘱的,在被继承人死后,继承人要按最后那份遗嘱规定的内容继承遗产,有效的遗嘱要包括内容有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具体怎么分配、分配给谁,还要把被继承人的财产列明,遗嘱全部写完后要在遗嘱上签上本人的名字,并标注好时间。
老人立两次遗嘱以最后那份为准
如果老人先后立过两次遗嘱,以哪份为准?江门中院日前终审判决一宗遗嘱继承纠纷案,认定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阿贞、阿敏均为林奶奶的孙女,林奶奶于2011年1月10日在江门市江海某股份合作经济社立下一份代书遗嘱,将其所有的经济社股份在其死后由孙女阿敏继承。同年6月3日,林奶奶在江海公证处立下第一份公证遗嘱,确认了其代书遗嘱的内容。2013年2月7日,林奶奶又在江海公证处立下第二份公证遗嘱,将其所有的经济社的股份在其死后归阿贞一人所有。一场遗嘱之争在林奶奶去世后展开。
江门中院审理后认为,阿贞请求依据第二份公证书的内容继承林奶奶在经济社的股份,合理合法,因此,法院判决林奶奶的股份由阿贞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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