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年老的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但现实中还时不时能看到不孝顺不赡养父母的案例,年迈父母起诉不孝儿女的判决也有很多,如果担心未来子女不孝顺不赡养,没有房屋居住,老人在留遗嘱处置房产时一定要设置附加条件,比如设立居住权这些。
注意……遗嘱要设立居住权,一定要做到这三点:
01 遗嘱上写清楚居住权时间、居住权人身份信息、不履行此义务后果这些。
02 除了遗嘱,还应当按照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订立居住权合同。
03 在居住权合同签订完成后,双方应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居住权。
做到以上三点,居住权才能完整设立,之后继承人这些不履行义务,才可以依法维权,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