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立遗嘱是否能立居住权
时间:2024-04-20 20:32:47 17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居住权的基础在于所有权,通常由所有权人进行设立,遗嘱中可以约定财产转移的同时约定居住权附着其上,细则上适用居住权设立的相关条款。

《民法典》生效之后,当事人可以根据下列法律条文设立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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