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受害者在遭受道路交通事故导致残疾甚至丧失生命这一极端损害后果中,可能存在着其自身疾病的影响,然而需要明确的是,交强险所负有的责任是一种依据法律法规强制设立的赔偿义务,在有关的法律法规定义上,并没有设定在对交强险责任进行判定和处理时必须要考量损伤参与度的因素。
因此,无论怎样,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此类交强险案例,各大保险公司应当毫无例外地在其法定的责任范围内全额履行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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