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收养了一个小孩子,还没有办理收养证明,麻烦问一下民政局收养证明是怎么办理的?
时间:2023-08-10 15:39:36 1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你好!民政局收养证明可以办理吗?这个问题是,收养孩子,镇的民政办公室不可以办理收养证明,要办理领养手续,需要给养方和领取方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到市的民政局办理领养手续,办完后凭民政局同意领养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上户手续!

民政局收养证明申请几天能办

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对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其户口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和《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被收养人原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凭《收养证》、《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对未落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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