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有:(一)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临时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监理不到位的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处罚措施: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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